2026年1月9日,卢女士拿着一份公证书和一面锦旗来到北京市长安公证处,称这份公证书让她心中悬着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。她由衷感谢长安公证处及公证员融然,以热心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帮她和女儿解决了大难题。
2025年11月,卢女士作为其未成年女儿的法定代理人,代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,继承的是女儿父亲的遗产。办理过程中,公证员询问被继承人婚姻状况时,卢女士称自己与被继承人是原配夫妻,其开具并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均未涉及其他婚姻记录。后在调查核实过程中,公证员发现被继承人之前存在一段婚姻,就此询问卢女士,她承认隐瞒了被继承人的前一段婚姻情况。卢女士称,此前因无法联系到被继承人的前妻,且手中并无二人离婚证明,导致继承权公证未能办理,于是在此次办理公证时隐瞒了上述情况,并表示自己感到很无助,不知如何才能让女儿合法继承父亲的遗产。
了解上述情况后,公证员首先对卢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,告知她如实向公证机构陈述事实是办理公证的最基本原则,隐瞒或虚假陈述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卢女士认识到自身错误,向公证员表达了诚挚歉意。随后,公证员积极帮助其解决问题,联系到被继承人第一段婚姻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,在民政部门的配合下调取了相关离婚档案,核实到被继承人在第一段婚姻内并无子女的事实,最终为卢女士的女儿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。